2303-320509-89-01-707724年产新能源储能结构件13亿只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nb […]
2303-320509-89-01-707724年产新能源储能结构件13亿只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2303-320509-89-01-707724年产新能源储能结构件13亿只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利马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50000万元;
建设规模:投资50000万元建设购置数控伺服冲床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约50台(套),年产新能源储能结构件13亿只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脱脂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至苏州市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噪声厂界达标要求。
(4)固废:项目所有固废都得到合理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本项目原辅料及危险废物均储存于室内,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地面已做好水泥硬化和防渗防漏,不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不需要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6)土壤:本项目原辅料及危险废物均储存于室内,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地面已做好水泥硬化和防渗防漏,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不需要进行土壤现状调查。
(7)风险:本项目存在潜在的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其事故风险发生概率较低,但在采取了较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只要平时重视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并备有应急抢险计划和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组织地进行事故排险和善后恢复、补偿工作,可以把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总体而言,项目环境风险水平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污染因素分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利马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门户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利马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继领 15051483392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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